
公告日期:2023-12-04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38091 证券简称:科力通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北京科力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二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二)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日期:2023 年 12 月 1 日
(三)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四)反诉情况:无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2 月 1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3)京 01 民终 9649 号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中数云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福根
公告编号:2023-02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首科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连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3、原审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鹏云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福根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 、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北京中数云谷科技 有限公司支付北京首科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欠付租金滞纳金(以每季度欠付租金为基数,自每季度应付租金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LPR,3 .45%)的 四倍标准计算),暂计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金额为 4793103.04 元(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金额为1591552.78 元);
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北京首科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公告编号:2023-024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上诉人北京中数云谷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首科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鹏云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延庆区人民法院(2022)京 0119 民初 4872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8 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北京中数云谷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北京中数云谷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自愿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北京中数云谷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元,由上诉人北京中数云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24
本次诉讼将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依法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减少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2023)京 01 民终 9649 号
北京科力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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