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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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程
二〇二四年〇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科力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称《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称《治理规则》)等相关制度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北京科力通机电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科力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KLT Electric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政府原办公楼南 200 米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21.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成为工业自动化及智能电机控制系统市场领
先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销售机械电器设备、日用品、五金交电(不
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汽车配件、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制造铸件、制造泵、控制柜、开关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
式,登记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为 8 人:马连发、冯慎礼、张建明、孟朝阳、汪京生、
王刚、包智灵、孙治江。经验资确认,各发起人各自以持有的原北京科力通机电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对公司的出资。
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为 4,000 万股,发起人的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马连发 2,467 61.68%
2 冯慎礼 1,045 26.13%
3 张建明 190 4.750%
4 孟朝阳 114 2.850%
5 汪京生 76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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