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7-27 17:25:28 股吧网页版
锦美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7


公告编号:2021-012

证券代码:838096 证券简称:锦美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顺德锦美智能识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7 月 2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梁景峰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参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1-012

为配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更好地做好公司管理,降低公司营运成本,提高决策效率。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终止挂牌后,将继续合法合规经营,规范公司治理,保证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公司当前共有两位股东,分别是梁景峰,持有 591.39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5.71%;夏广文,持有 308.61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9%。经初步沟通,两位股东均对摘牌事项表示同意,无异议股东,故未制定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办理本次终止挂牌所需的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

(2) 履行与公司本次终止挂牌申请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配合主办券商向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递交终止挂牌的申请文件;

(3) 批准、签署与本次终止挂牌相关的文件;

(4)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5) 办理与本次终止挂牌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告编号:2021-01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顺德锦美智能识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广东顺德锦美智能识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