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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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泰盟方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信达三板会字(2024)第049号
致:合泰盟方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或“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合泰盟方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 公司2024年4月26日发布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
《合泰盟方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公告》;
5、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出具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5月13日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
6、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股东签名册、表决票、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信达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的决议召集。
2. 2024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公告。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地址等。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3日。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5: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霆路166号2栋1层、202(原第三工业区L栋二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高涛女士主持,会议记录已由会议记录人、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3名,所持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998,00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的董事会。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合泰盟方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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