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2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东奥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委托单位 :广东奥柏 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审计单位 :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 :(010) 85886680
传真号码 :(010) 85886690
网真号 址:http://www.Reanda.com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东奥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专字[2024]第 0079 号
广东奥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东奥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奥柏瑞公司”)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4]第 0058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 号)要求,现将奥柏瑞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十、承诺及或有事项 2、或有事项所述“公
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收到四会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3)粤 1284 民诉
前调 5127 号《诉前调解案件受理通知书》,原告肇庆风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四会市奥柏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 41,350,640.84 元及
利息(自 2023 年 9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的利息为 368,537.59 元),
请求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拖欠原告工程款及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由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财产担保费,由于上述案件未正式立案,截止报告日仍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对公司本期及以后期间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四章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二) 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 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
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在财务报表日的或有事项和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事项如下:
1、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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