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9
公告编号:2023-006
证券代码:838109 证券简称:裕丰威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裕丰威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先股股息递延支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裕丰威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
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延迟派发2022
年年度优先股股息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迟派发2021年优先股股息
由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亏损,财务指标不符合派发2022年度优先股股息的条 件,经公司与“裕丰优1”优先股股东协商一致,公司将延迟派发“裕丰优1”的 2022年度股息,在下一期支付优先股股息时将累计支付2022年度优先股股息以及 递延期间的孳息,股息在递延期间的孳息按照《广东裕丰威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方法计算,具体支付时间由公司按照规 定另行公告。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上述《关于延迟派发2022年年度优先股股息的议案》经公司2023年4月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优先股股息延迟派发的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优
先股股东参与分配的股息率或其确定方式、股息发放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
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如下:
1、股息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固定股息率,票面股息率定为 2.00%。
公告编号:2023-006
2、股息发放的条件
(1)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公司向本次优先股发放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公司股息发放的条件所依据的财务报表口径以披露的最近一期年报为口径。
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的派发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全部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事宜;若涉及优先股股息的部分或全部递延,该等事宜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且应在股息支付日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前述股息递延不构成公司违约。公司应确保完全派发优先股约定的股息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在股息分配上具有相同的优先顺序。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在确保完全派发优先股约定的股息前,公司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3)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将当期股息以及按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股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期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股息次数的限制;前述股息递延不构成公司违约。每笔递延股息在递延期间应当按照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股息支付的决策和实施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注:递延股息=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优先股票面股息率*累计延迟支付天数/365;孳息=优先股票面股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累计延迟支付天数/365”计算,下同。)
强制付息事件指在股息支付日前 12 个月发生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②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需要回购并注销股份的,或通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股份除外)。
3、股息支付方式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年支付一次股息的方式。首个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发行优先股完成股份登记之日(即正式取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优先股登记证明文件)。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的首个计息起始日起每满一年为一计息年度。每年的股息支付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首个计息起始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例如, 7 月 1 日为首个计息起始日,则每年 7 月 1 日为股息支付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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