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关于对广东裕丰威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带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CAC 证专字[2024]0156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东裕丰威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
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CAC 证审字[2024]0155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广东裕丰威禾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连续出现了大额亏损;资产负债率本期末上
升至 87.65%,流动比率下降至 0.56;肇庆市政府通过广宁县城市发展公司以股权投资的方
式投入到公司的 4000 万元财政股权投资专项资金已于 2022 年 7 月到期。公司资金出现较
紧张的情况,偿债能力弱。这些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广东裕丰威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鉴于被审计单位(1)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连续三年亏损;(2)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负债 132,593,094.71 元,流动资产 74,282,832.92 元,流动比率为 56.02%,
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弱;(3)肇庆市政府通过广宁县城市发展公司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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