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29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38114 证券简称:环海生物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环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福建环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环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福建环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份制改造、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
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对赌条款、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3-019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造成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五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订本制度,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福建环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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