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3
内蒙古时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蒙水水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内蒙古蒙水水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承蒙贵公司的信任和委托,内蒙古时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王静律师、纪泽南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及《内 蒙古蒙水水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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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所载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本次股东大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进行了计票、 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如下:
1. 以1.134189亿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持有表决权
100%) 通过了《202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 以1.134189 亿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持有表决权
100%)通过了 《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 以1.134189 亿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持有表决权
100%)通过了 《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 以1.134189 亿股同意票 (占出席股东持有表决权
100%) 通过了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以1.134189亿股同意票 (占出席股东持有表决权
100%) 通 过了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 以1.134189亿股同意票 (占出席股东持有表决权
10 0% ) 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 以1.134189亿股同意票 (占出席股东持有表决权
100%)通过了 《关于内蒙古蒙水水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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