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8
公告编号:2023-057
证券代码:838129 证券简称:同步新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成都同步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同步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万檩、阮
晓凌 2016 年 3 月 25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已到期,双方自前次一致行动
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协议签署之日在所有涉及公司事宜进行重大事务决策时,采取“一致行动”,并愿意继续采取“一致行动”。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公司实际控制人
万檩、阮晓凌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约定成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甲方为万檩先生,乙方为阮晓凌女士。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署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截止协议签署日,协议双方均为公司在册股东,且万檩先生与阮晓凌女士为夫妻关系。万檩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 12,244,496 股,持股比例为 43.9757%;阮晓凌女士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 4,229,725股,持股比例为 15.1909%。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一致行动”的内容
1、各方无论在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时或通过股份制改造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均应保持“一致行动”,各方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中的共同提案应保持一致意见;
2、各方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中需共同投票决定的事项应保持一致意见,共同投票决定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
公告编号:2023-057
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8)修改公司章程;(9)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0)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11)决定停止经营公司现有业务,或对公司业务的性质做出重大改变或调整;(12)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一致行动”的延伸
1、若各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应按照甲方的意向进行表决;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本协议各方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所持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份,但向其父母、配偶、子女转让的不受此限;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通过受让股权/股份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寻求对公司的股权/股份持有或者表决权比例超过甲方对公司的持股比例或者表决权比例;
4、除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外,乙方不得再与其他人(包括除甲方外的各方之间)就公司管理、控制采取名义或者实质上的一致行动,也不得签订任何此类协议或者达成此类默契;
5、甲方应当诚信的行使在公司的股东权利,从公司及全体股东、员工、利益相关人的整体利益出发,恰当的履行实际控制人职责,力争实现各方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乙方对此予以全面配合与支持。
(三)“一致行动”的期限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若公司经营发展有需要的,各方应协商延长本协议之有效期。
三、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万檩先生和阮晓凌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产生不良影响。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内部治理的决策与执行,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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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成都同步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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