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8
证券代码:838129 证券简称:同步新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成都同步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四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成都同步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成都同步新创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成都市高新工商局注册登记,并依法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成都同步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 1999 号 15
栋 8 层。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33.4375 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构建更先进、更符合规范要求的现代企业
组织体制,实现科学管理和高效经营,从而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5G 通信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智能农机装备销售;智能农业管理;大数据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公开转让或发行股份的,
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