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7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38146 证券简称:福百盛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福百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60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0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0 月 1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广东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福百盛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主体
阮杏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古婉雯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26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3 年度,福百盛及其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饲料、兽药、工程设备,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4,500 万元,实际发
生金额 7,567.87 万元,超出金额为 3,067.87 万元,福百盛直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公告违规事实,存在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以上情况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阮杏朝作为时任福百盛董事长、总经理,古婉雯作为时任福百盛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履行勤勉义务,对福百盛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福百盛、阮杏朝、古婉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在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60 号)
广东福百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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