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9
公告编号:2023-025
证券代码:838153 证券简称:华誉能源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北京华誉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3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3 年 1 月 29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出具(2023)京仲案字第 00401 号调
解书。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华誉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洪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3-025
2018 年 3 月 1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洛阳分公司签订了《洛阳伊滨区企
业服务中心项目 1#楼和地下室水源热泵工程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工程分包合同》),申请人负责总承包合同内约定的由被申请人施工的所有空调风、空调水、电气控制、室外空调专用水井及官网系统以及相关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的备案等工作,合同暂定总价为 2000 万元。
2022 年 4 月 20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洛阳分公司签署了《最终结算协议》
和《水源热泵空调工程最终结算单》,最终结算总价为 23019056.48 元。
根据《工程分包合同》的约定,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不超过结算金额的 60%(春节前可提高至已结算金额的 80%),协议范围内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后三个月内付至结算额的 75%,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六个月后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 97%,剩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起算时间同本协议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竣工备案手续并移交给建设单位之日(较晚时间为准)届满后,无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保修金于 1 个月内无息全额退还。)
申请人目前仅收到工程款 1299 万元,仅为最终结算金额的 56.43%。同时根
据申请人目前了解掌握的情况,该项目目前有一份由被申请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盖章的《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但无法明确具体验收时间。截止目前,被申请人也一直拖延未与申请人办理竣工验收,也未提供过任何工程整体竣工验收记录,也未与我司办理任何移交使用交付手续。但该
项目已于 2019 年-2020 年采暖季即 2019 年 11 月 15 日正式投入使用,并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完成质保期所有服务内容,被申请人一直拖延到 2022 年 4 月 20 日
才与申请人签署《最终结算协议》和《水源热泵空调工程最终结算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
之日为竣工日期。因此,申请人认为,应以 2019 年 11 月 15 日作为竣工日期。
综上,被申请人应在签署《最终结算协议》和《水源热泵空调工程最终结算单》后支付所欠申请人的全部工程款,即 10029056.48 元。但经申请人多次催告,被申请人仍拖欠款项不予支付。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公告编号:2023-025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 10029056.48 元工程欠款;
2.请求被申请人以 10029056.48 元工程价款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
布的 1 年期 LPR 为 3.7%),向申请人支付自欠款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工
程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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