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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30 19:29:14 股吧网页版
金旭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30


券代码:838156 证券简称:金旭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辽宁金旭特种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召集人及主持人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金旭特种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集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本次
会议的召开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10 时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包含优先股股东,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8156 金旭股份 2021 年 5 月 17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辽宁中霖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马男、刘广元律
师。
(七) 会议地点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市西市区新湖大街 101 号公司
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梁彩华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四)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予以汇报。
(五)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为亏损,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六)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予以汇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5)以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6)。
(七)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事务所》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生产运营要求,公司继续聘请北京天圆全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聘期一年。
(八)审议《关于会计事务所对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议案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 2020 年度非
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会计事务所对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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