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06
金 旭 股 份
NEEQ : 838156
辽宁金旭特种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
2020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3
第二节 公司概况 ...... 7
第三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 9
第四节 重大事件 ...... 17
第五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22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26
第七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29
第八节 财务会计报告 ...... 32
第九节 备查文件目录 ...... 93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声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梁彩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颖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 □是 √否
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 □是 √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是 √否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是 □否
1、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原因为:
辽宁新鑫源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向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借款4200万元到
期未偿还,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于 2021 年 3 月 1 日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金
旭股份作为担保人对辽宁新鑫源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的该项债务履行抵押担保责任和连
带保证担保责任。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9 日立案,案号(2021)辽 0
8 民初 206 号。截至目前该诉讼事项尚未判决,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无法合理估计。
金旭股份因未能履行法定义务而涉及多起债务纠纷;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0“短期借款”所述,金旭股份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借款 98 万元已逾期未偿还,金
旭玻璃偿债风险较高;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金旭股份货币资金余额为 70,257.34 元,
公司两个银行账户均被司法冻结,营运资金不足;2020 年度金旭玻璃无主营业务收入,生产与经营均已停止。
董事会对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
【重大风险提示表】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 重大风险事项描述及分析
玻璃深加工行业对中小企业具有较高壁垒,包括技术和人才壁
垒、产品质量、市场和品牌壁垒、资金实力壁垒、规模化经营
壁垒等,这些壁垒对于行业现存企业具有较高保护作用。但是,
随着行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和行业获利能力吸引力进一步增强,
不可排除具有实力的企业将参与到行业竞争中来,如果公司未
行业竞争风险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