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0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金旭特种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终止股票挂牌的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兴业证券作为辽宁金旭特种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否
任公司决定终止挂牌
(二) 风险事项情况
辽宁金旭特种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2022 年 4
月 24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辽宁金旭特种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 定》(股转系统发[2022]197 号),决定内容如下:
“你公司未能在持续督导协议解除后的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 续督导协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细则》 (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决定终止你公司股 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 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 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你公 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我司公告发布之 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 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你公司
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
期间,我司对你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金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 条,ST 金旭股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 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
牌。如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挂牌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 条,ST 金旭股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 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
牌。如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挂牌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终止挂牌。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挂牌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挂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券商联系人:信先生;联系电话:021-38565619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终止辽宁金旭特种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197 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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