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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10 16:33:54 股吧网页版
蓝必盛: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10


公告编号:2021-004

证券代码:838160 证券简称:蓝必盛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蓝必盛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蓝必盛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配合公司长期资本运作策略和下一步经营发展规划的需要,经董事会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及《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仍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终止挂牌事项后的一个月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3 月 19 日)停牌。

公告编号:2021-00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伟群先生已就公司拟申请终止股票挂牌相关事宜与公司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并制定了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股东的合法权益。实际控制人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不低于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异议股东申请股份收购期限为自公司本次终止挂牌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异议股东需在 2021 年 4 月 1 日(含当日)前以书面形
式向公司提出股份回购申请,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由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核,故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蓝必盛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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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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