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03
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838160 证券简称:蓝必盛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蓝必盛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合同概况
(一)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蓝必盛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联合体主体与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环保综合治理装置及相关服务商务合同”,合同金额为:4610.00万元。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三)合同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无需其他审批手续。
二、合同相对方的情况
(一)合同相对方基本情况
1. 合同相对方: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石化产业园
3.项目名称: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环保综合治
公告编号:2019-020
理装置及相关服务
4.合同相对方简介: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控股企业,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700MA1P371R4E,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26日,经营范围:合成材料、蒸汽的生产、销售;售电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应说明的情况
公司与合作相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作不存在关联交易。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工程内容: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公辅配套工程废气、废水、污泥环保综合处理装置及其配套,主要包括催化氧化预处理、废水生化处理、RTO装置。
四、合同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是公司大客户服务战略实施的成功体现,更利于扩大公司在化工行业央企等高端企业的业务规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及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等产生积极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公告编号:2019-020
合同条款中对合同范围、联合体成员职责、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做出了明确的约定,公司将积极组织人力、物力保障合同的执行,但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如因遇政策、市场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履行、调整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环保综合治理装置及相关服务商务合同》
江苏蓝必盛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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