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18
江苏蓝必盛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〇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经理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节 信息披露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蓝必盛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江苏蓝星化工环保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蓝必盛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宜兴市丁蜀镇查林工业区(查林村)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69.135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促进平等、友好的经济交往以及互利的原则,使各股东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同时采用先进的管理体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化工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环境保护专用
设备的制造;环保设备及配件的销售;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工 业废水处理)、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利用自有资产对 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 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应当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 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
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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