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47
证券代码:838162 证券简称:祥龙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祥龙嘉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苏州祥龙嘉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苏州祥龙嘉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 年公司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
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议案,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状
况,相关数据经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47
三、《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我们
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但由于内部沟通不及时,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余额转
出和销户未及时审议披露的情形。公司在发现该事项后,及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补充审议<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补充审议<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补充确认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事后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
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补充审议<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公告编号:2024-047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祥龙嘉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财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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