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3
深圳宏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00。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8164 宏瑞新材 2021 年 5 月 12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的广东卓建律师事务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马海燕律师。(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深圳宏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编制了《深圳宏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结合 2020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对 2020 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 2021 年的工作重点及设想。
(二)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监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深圳宏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编制了《深圳宏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结合 2020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对 2020 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 2021 年的工作重点及设想。
(三)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监管要求,编制了公司《2020 年年
度报告》和《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和《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2)。
(四)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结合 2020 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考虑到公司经营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并基于对股东长期利益的考虑,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在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结合 2020 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定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八)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与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的聘用合同已履行完毕。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推进公司财务的规范性,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综合评估,决定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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