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3
公告编号:2021-009
证券代码:838164 证券简称:宏瑞新材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宏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审议挂牌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因经营发展及资金需要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借款 150 万元,期限为 1 年。公司及公司股东苏青青、李英顺作为共同担保人为子公司提供最高保证额 500 万元的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为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挂牌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公告编号:2021-009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九十三条规定:“挂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挂牌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外,免于按照本节规定披露。挂牌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2020 年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500 万元,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2019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28,566,446.62 元的比例为 17.50%。综上所述,上述 2020 年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并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
际出席董事 5 名,以 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追认审议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东莞市宏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东山木棉一横西路 9 号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东山木棉一横西路 9 号
注册资本:100 元
公告编号:2021-00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英顺
主营业务:研发、产销:高分子材料、离型膜、保护膜、胶粘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21 日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2、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20,948,318.27 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20,947,256.32 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061.95 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99.99%
2019 年营业收入:20,634,277.87 元
2019 年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