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13
公告编号:2021-018
证券代码:838164 证券简称:宏瑞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宏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
赁”)以“直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双方于 2021 年 8 月 4 日签署《融资
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子公司直接向平安租赁租用设备,租金总额为
2,428,500 元,期限为 2021 年 8 月 4 日至 2023 年 7 月 4 日,每期支付当期租
金。租期届满后子公司有权选择向平安租赁支付人民币 100 元的的留购价款取得该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公司实际控制人苏青青、李英顺为该业务无偿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具体以苏青青、李英顺与平安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与日盛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盛租
赁”)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公司以自有机器设备为标的物办理该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 1,642,374 元,期限为 23 个月。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苏青青及李英顺为该业务无偿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该交易涉及事项的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无需回避表决。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1-018
三、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31,434,308.64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14,735,188.40
元。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为 15,717,154.32 元;净资产额的 50%为 7,367,594.20
元,期末资产总额的 30%为 9,430,292.59 元。
公司上述融资租赁金额累计为人民币 4,070,874 元,所占总资产、净资产比例均未达到上述标准,且公司不存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上述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形,故上述交易不构成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上述融资租赁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深圳宏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深圳宏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