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09
深圳宏瑞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深圳宏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宏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宏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研路 9 号比克科技大厦 8 层 801G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诚信、创新和精益求精的精神打造优质的产品和品牌,
成为用户满意、员工成长、股东有回报的优秀企业,为中国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作贡献。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离型膜、PET 保护膜、各种粘胶制品的研
发、生产与销售;高分子材料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总股本 1060 万
元,股份总额为 1060 万股。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发起人姓名或 认购的股份数 占总股本的比例 出资时间
序号 出资方式
名称 (股) (% )
1 苏青青 5136018 48.453 净资产折股 以深圳市宏
2 李英顺 2650000 25 净资产折股 瑞新材料科
3 刘勇 882980 8.33 净资产折股 技有限公司
4 赵慧 705960 6.66 净资产折股 截至 2015 年
5 苏金邓 595720 5.62 净资产折股 12 月 31 日经
6 焦洪来 397500 3.75 净资产折股 审计的净资
7 石继洪 198220 1.87 净资产折股 产值出资
8 王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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