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05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代码:838164 证券简称:宏瑞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宏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 年 12 月 22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苏青青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3 人。
董事王金超因个人原因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董事赖汉祥因个人原因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
公告编号:2023-002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以下简称“交行”)申请贷款 250 万元,年利率为 4%,期限
为 2022 年 8 月 25 日至 2024 年 8 月 8 日。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行”)申
请 500 万的银行信用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年利率为 3.7%,具体贷款金额、贷
款利率、贷款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如下:(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人民币。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投资事项未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
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53,873,832.87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16,273,441.82 元,营业收入为 41,561,647.77 元。公司向交行申请的贷款250万元及公司拟向工行申请的贷款500万元为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申请的,合计金额达到 750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如下:(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这两笔贷款达到上述章程规定的需要审议批准的标准,因此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审议以上业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告编号:2023-00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宏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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