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0
证券代码:8381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国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9,18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在任高管 3 人,出席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业务需要,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友好协商,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9,186,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北、赵旋羽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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