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01
武汉菲奥达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2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菲奥达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菲奥达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武汉菲奥达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 1 号光谷展示中心
扩建项目 D 座栋 1 层 123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8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质量为本、诚信为人、团结拼搏、求实创新、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将企业的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紧密结合,努力实现社会、客户和企业三者共赢局面和为三者创造最大价值。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站建设;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应用软件服务;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技术开发、智慧城市信息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安防系统设计、技术开发;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设备的批发兼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全部股份均在证券登记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由 8 名自然人发起设立,各发起人均已按照其所认购的公司
股份全部出资到位。公司发起人姓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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