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1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希益智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兴业证券作为河北希益智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16 年 4 月,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主办券
商”)与河北亚创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出了明确约定。河北亚创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河北希益智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益智能”或“公司”),截至目前,希益智能已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兴业证券缴纳持续督导费用。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业务指南》的规定,兴业证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向公司发出了第一次《催款
告知函》。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一)公司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能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达成一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一)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 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二)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勤勉 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 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若主办券商催告已满三次且公司在首次书面《催款告知函》送达后三个月内仍未按照《协议书》与《补充协议》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主办券商可以单方面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二)公司存在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根据《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 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申请取得全国股转公司的无异议函,则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仍将积极与华凌股份沟通,并根据《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 挂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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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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