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30
公告编号:2022-015
证券代码:838183 证券简称:希益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河北希益智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我公司委托,对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2021 年度
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
行审计。并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
字(2022)第 013399 号)。
董事会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希益智能公司 2021 年发生净亏损 4,551,294.56 元,持续亏损且经营业绩逐年下滑。主要原因系公司原先天然气销售、物流、设备租赁业务处于天然气行业,行业环境恶化和疫情原因导致业绩下滑,同时计提了较大的坏账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利润大幅下降,严重影响公
公告编号:2022-015
司的持续经营业绩,对此管理层提出改善持续经营的一系列措施。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希益智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对这一事项并未作出充分披露。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否定)意见的基础”部分说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但财务报表未充分披露该事项。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主要原因为:希益智能公司 2021 年发生净亏损 4,551,294.56 元,持续亏损且经营业绩逐年下滑。主要原因系公司原先天然气销售、物流、设备租赁业务处于天然气行业,行业环境恶化和疫情原因导致业绩下滑,同时计提了较大的坏账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利润大幅下降,严重影响公司的
公告编号:2022-015
持续经营业绩。 针对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公司采取下列应对措施:公司借助市场需求,谋划科学的企业战略,聚焦能源互联网,做深做细综合能源服务,以雄安新区周边城市集群为中心,瞄准三四线城市能源市场,以能源安全运营为切入点,应用能源大数据,打造综合能源服务运营平台。公司将依托于数智化平台系统对县域城市清洁能源产业链各个环节进行全新的能源场景化需求梳理,以对应输出解决方案的方式,进而推进产业赋能和资源整合,打造全新的县域清洁能源行业生态链体系,最终形成县域城市清洁能源数字化。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必要的审议和核查程序后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表示同意和接受。专项说明所涉及事项的是完整、准确、真实的,亦无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董事会将带领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的战略方向,采取有效措施,快速推动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实现公司正常运营,实现利润快速增长。
河北希益智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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