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4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38187 证券简称:华龙智腾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完毕公告的补发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昆明华龙智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额为 4,805,600 股。本次股票共 25 名自然人认购,并自愿承诺在股份登记完成后 36 个月内限售。限售期满后分两次解限,每次解限 50%,第一次解限时间为限售期满时,第二次解限时间为限售期满后 12 个月。若发行对象同时兼任董监高职务,则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发行对象自公司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 www.neeq.com.cn)披露的《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02)。
截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该自愿限售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自愿限售的股份
中,除李晓晖、濮骞忠、叶玲丽、赵光兴、陈琼书、谭琴、张庭婷等 7 位董监高成员因法定限售身份导致未全部解除认购股份转让限制外,其余自然人股东
认购的全部股份已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全部解除限售,承诺期内无违反承诺情况。
该承诺事项履行完毕时,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予以补发,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承诺事项履行完毕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4-029)。
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披露给投资者等相关人员或单位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在以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昆明华龙智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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