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0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烟台金泰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目 录
释 义 ...... 3
正 文 ...... 8
第一部分 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8
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2.验收单上仅客户签字的效力及收入确认合规性..... 8
二、《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除上述问题外的其他重要事项...... 21
第二部分 关于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重大事项变化情况 ...... 23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23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24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24
四、发行人的设立 ...... 30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30
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30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30
八、发行人的业务 ...... 31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33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3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39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41
十三、发行人的章程制定与修改 ...... 41
十四、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43
十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45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和财政补贴 ...... 48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50
十八、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运用与管理...... 52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52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52
二十一、发行人的劳动用工情况 ...... 55
二十二、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58
二十三、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58
第三部分 关于《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问询回复的更新 ...... 59
一、《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11.其他信息披露问题-(1) ...... 59
二、《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11.其他信息披露问题-(2) ...... 66
三、《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11.其他信息披露问题-(3) ...... 78
四、《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11.其他信息披露问题-(4) ...... 90
五、《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11.其他信息披露问题-(5) ...... 92
六、《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11.其他信息披露问题-(6) ...... 99
七、《审核问询函》之除上述问题外的其他重要事项......114
释 义
除《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的释义继续有效之外,在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北京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07 月 04 日出具的《关于
《审核问询函》 指 烟台金泰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北京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08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指 烟台金泰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本所于 2023 年 07 月 31 日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关于烟台金泰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指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