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13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838197 证券简称:赢冠口腔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北京赢冠口腔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补充公司经营与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授信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0.00 元的授信,并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人)提供担保;除公司以自有房产就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对其提供抵押反担保外,公司控股股东郭大鹏为公司所取得的上述授信提供担保,并就担保人因履行上述担保义务可能产生的对公司的债权为公司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在最高人民币 2,000,000.00 元的额度内,担保人就公司实际取得和使用的授信所形成的债务金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郭大鹏为公司所取得的上述授信提供担保,并就担保人因履行上述担保义务可能产生的对公司的债权为公司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担保及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
经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反担保的议案》,同意本项担保。关联董事郭大鹏和关联董事程旭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及上述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3-017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郭大鹏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电力学院宿舍 2 号楼 2 单元 402 号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与关联方即公司控股股东郭大鹏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达成,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坏公众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关联方不是经批准从事对外担保义务的机构,同时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收益和损失的主要受益人和承担者,对公司经营承担主要责任,因此无法且未要求就该项担保向其支付对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补充公司经营与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授信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0.00 元的授信,并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该授信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郭大鹏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并为公司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1、授信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郭大鹏为公司取得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反担保:
由公司控股股东郭大鹏向为公司取得工商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控股股东郭大鹏为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及反担保是无偿的。
具体的担保与反担保事项由担保人及反担保人即公司控股股东郭大鹏与相关的担保及反担保受益人分别共同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性质的法律文件进行约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为满足相关的授信条件,公司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为此,应其要求由关联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可使公司顺利取得相关授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同时并未在授信债务之外增加公司财务风险。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未形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赢冠口腔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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