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1
公告编号:2023-036
证券代码:838203 证券简称:ST 基骏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西基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和
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江西基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关于对江西基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刘昌仁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10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西基骏科技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邱靖燊 董监高 董事长
刘昌仁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3-036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挂牌公司未能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
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邱靖燊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责任, 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昌仁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江西基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给予邱靖燊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 出如下决定:对刘昌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暂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暂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3-036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江西基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3]210 号
《关于对江西基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刘昌仁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111 号)
江西基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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