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0
关于研创应用材料(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委托单位:研创应用材料(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10)65950411
传真号码:(010)65955570
网真号址: www.ytcpas.cn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研创应用材料(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永证专字(2023)第 310116 号
研创应用材料(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研创应用材料(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创材料”)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实施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管理层的责任包括: (1)识别前期会计差错,对已识别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适当的更正处理,确保更正后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列报和披露相关信息;(2)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专项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重新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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