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0
公告编号:2023-009
证券代码:838209 证券简称:安德建奇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安德建奇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0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0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3 月 10 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至今尚未宣判。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廊坊安德建奇数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宝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告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紫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晓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3-009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9 月 1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租赁协议》,原告将坐落于“河北省
廊坊市固安县工业园北区东方街北侧、大广高速东侧临 9 号场地内的不动产(包括办公用房、厂房、仓库、宿舍、食堂等)及配套设施出租给被告使用,租赁期
限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租赁期二年,年租金 405 万元
(含税)。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次签约,被告应于签约后一周内支付第一期
租金,之后被告应于承租期间每年 3 月 20 日前、9 月 20 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半
年租金。《租赁协议》第 3.2 条约定了被告逾期支付租金将按照“实际逾期的天数乘以逾期租金总额的 0.2%承担滞纳金”,逾期超过 30 天的,原告有权解除本协议。租赁期间,被告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等)由被告承担。同日,双方又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每年物业服务费 24 万元,由原告为被告提供租赁场地的安全、环境以及租赁标的外部维修等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签订后,原告将租赁标的交付给被告使用。
2021 年 2 月 5 日,原告与被告又签订了《厂房<租赁协议>书补充协议》及
《厂房<租赁协议>备忘录》。双方同意在 2021 年和 2022 年《租赁协议》有效期内,两个租赁年度分别调增租金金额 80 万元,共 160 万元(含税);调增的租金
160 万元乙方应在 2021 年 3 月 20 日前同《租赁协议》约定的租金一起支付至原
告指定账户;如果被告逾期支付该部分租金,将按《租赁协议》第三条中 3.2 条款有关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上述各协议签订后,被告未依约支付各项费用。被告拖欠租赁费 3579657.53
元、物业费 196931.51 元、其他费用 669232.88 元、水电费 3352.45 元,以上合
计 4449174.37 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支付欠款。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协议》、《厂房<租赁协议>书补充协议》、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厂房<租赁协议>备忘录》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解除;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1 年 3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期间的
公告编号:2023-009
租赁费 3579657.53 元、物业费 196931.51 元、其他费用 669232.88 元、水电费
3352.45 元,合计 4449174.37 元;
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 1000000 元(计算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
4、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 4449174.37 元为基数,
自 2022 年 1 月 26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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