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10
证券代码:838213 证券简称:金万达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与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高科”)签署设备购销合同,向金辉高科购买机械设备一批,以协议转让方式,总价不超 10 万元。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司 2021 年末资产总额 129,840,671.96 元;
公司 2021 年末净资产 58,519,845.58 元。
经计算得,交易标的不超 1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不超过为 0.08%、0.17%,均未达到以上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该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塑科技”)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佛塑科技与金辉高科受同一控制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与金辉高科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麦传武、陆励、苏锦宁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事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 28 号一座二幢 17 层(住所申
报)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 28 号一座二幢 17 层(住所
申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有江
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等离子渗透微孔薄膜、功能性聚合物膜片、绝缘薄膜、各种用途半透膜等环保用有机膜
等。
注册资本:12000 万人民币元
关联关系: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与公司的控股股东佛塑科技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三、 交易标的情况说明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购买机械设备一批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__3、交易标的所在地: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丰业路 5 号
(二)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所有权人: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 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与金辉高科签署设备购销合同,向金辉高科购买机械设备一批,以协议转让方式,总价不超 10 万元,公司一次性支付设备价款。
(二) 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无。
六、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设备为公司日常生产所需,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对于公司经营活动具有重要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七、 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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