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4
证券代码:838213 证券简称:金万达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22 年 1 月 1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一)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解释第 15 号,本公
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
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
成本或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
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追
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 15 号明确了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
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
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公司采用解释第 15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解释第 16 号,本公
司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明确了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
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规定自 2022 年 11月 30 日起施行,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
止确认的,进行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
2.关于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修改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 16 号明确了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施行,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
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1.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2.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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