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1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38238 证券简称:海格丽特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天津海格丽特智能科技股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及
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天津海格丽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 51 号、《关于给予天津海格丽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晓辉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 13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10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天津海格丽特智能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王学泉 董监高 董事长
王晓辉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4-019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学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晓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天津海格丽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学泉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王晓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诚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19
本次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监管措施决定 中提出的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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