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6
证券代码:838248 证券简称:港华建设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沈阳港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3 日 9: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8248 港华建设 2023 年 1 月 31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沈阳港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向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东支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向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东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
具体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7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
具体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审议《关于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建设大路支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建设大路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 12 个月。
具体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审议《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 12 个月。
具体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审议《关于公司向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东支行申请借款的关联担保议案》
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向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东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
拟由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为该笔借款向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东支行提供担保。
具体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王哲、刘丽、北京弘邦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阳鸿裕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沈阳隆瑞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六)审议《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借款的关联担保议案》
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7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拟由沈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股东北京弘邦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实际控制人王哲持股 26.67%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沈阳港华科技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反担保。
具体以与银行及担保公司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王哲、刘丽、北京弘邦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阳鸿裕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沈阳隆瑞
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七)审议《关于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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