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16
证券代码:838248 证券简称:港华建设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沈阳港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向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东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
拟由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为该笔借款向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东支行提供担保。
具体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7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拟由沈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股东北京弘邦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哲持股 26.67%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沈阳港华科技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反担保。公司拟以自有房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反担保。
具体以与银行及担保公司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3、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建设大路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
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为该笔借款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建设大路支行提供担保。公司拟以应收账款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反担保。
具体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4、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拟由沈阳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该笔借款提供反担保。公司拟以自有房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反担保。
具体以与银行及担保公司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向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东支行申请借款的关联担保议案》。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王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借款的关联担保议案》。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王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建设大路支行申请借款的关联担保议案》。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王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借款的关联担保议案》。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王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弘邦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西小营南环路 10 号院 4 幢 4084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西小营南环路 10 号院 4 幢 4084 号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策划、企业管理
法定代表人:王哲
控股股东:王哲
实际控制人:王哲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哲控制的企业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沈阳港华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康平县康平镇西岭街
注册地址:沈阳市康平县康平镇西岭街
注册资本:300 万元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技术维护、数据库开发及维护、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运。
法定代表人:王哲
控股股东:沈阳盛京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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