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9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38248 证券简称:港华建设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沈阳港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3-024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8248 港华建设 2023 年 6 月 2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沈阳港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补充确认为实际控制人 360 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实际控制人王哲先生、刘丽女士于2023年3月22日,以自有住房为抵押物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建设大路支行融资360万元,贷款期限为2023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1日,用于沈阳港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沈阳港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予以补充确认。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王哲、刘丽、北京弘邦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阳鸿裕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沈阳隆瑞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一;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3-024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传真或网络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 年 6 月 26 日 08 时 30 分至 09 时 00 分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九旭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 10 号北市商务大厦 10 楼
联系电话:024-82514200
传真:024-23267929
邮政编码:110002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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