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9
证券代码:838248 证券简称:港华建设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沈阳港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沈阳港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2 月 2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哲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向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
具体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6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
具体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建设大路支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建设大路支行申请合计金额人民币2,300万的信用证及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12个月。
具体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申请借款的关联担保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向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
拟由辽宁瀚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为该笔借款向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提供担保。
具体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为该笔借款提供反担保。公司拟以应收账款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反担保。
具体以与银行及担保公司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王哲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借款的关联担保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6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拟由沈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股东北京弘邦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哲持股 46.67%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沈阳港华科技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反担保。公司拟以自有房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反担保。
具体以与银行及担保公司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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