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8
证券代码:838248 证券简称:港华建设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沈阳港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沈阳港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哲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28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10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向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
具体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0,28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6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
具体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0,28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建设大路支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 建设大路支行申请合计金额人民币2,300万的信用证及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 12个月。
具体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0,28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 申请借款的关联担保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向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沈河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
拟由辽宁瀚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 丽为该笔借款向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提供担保。
具体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为该笔借款提供反担保。公司拟以 应收账款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反担保。
具体以与银行及担保公司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0,28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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