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38250 证券简称:华工能源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湖北华工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2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0 月 25日荆门市东宝区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湖北华工地热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荣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3
2、被告
姓名或名称:荆门旭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饶军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3 月 18 日,原、被告签订《荆门天地二、三期项目地
源热泵恒温系统建设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开发的荆门天地二期、三期能源系统进行投资建设,被告为原告提供 400 万元的能源项目补贴资金。荆门天地二期、三期项目早已竣工验收并交房,但截至 2023
年 2 月 8 日,被告仍未支付补贴资金 400 万元。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补贴资金 4000000 元,并支付违约金自
2021 年 7 月 20 日起按 LPR 的 4 倍暂计至起诉之日为 884339.73
元,实际计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
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2023 年 10 月 25日荆门市东宝区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荆门市东宝区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荆门旭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 2023 年 12 月 15
日前向原告湖北华工地热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节能补贴款 200 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公告编号:2024-013
二、被告荆门旭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 2025 年 3 月 1 日
前向原告湖北华工地热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节能补贴款 200 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及利息 10 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合计 210万元(大写:贰佰壹拾万元整),节能补贴款付至原告湖北华工地热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三、如被告荆门旭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任意一期节能补贴款或利息,则原告湖北华工地热科技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全部节能补贴款400 万
元、利息(以 400 万元为基准,自 2021 年 7 月 20 日起至实际清
偿之日止,按 2021 年 7 月 20 日 LPR(3.85%)的 4 倍(15.4%)
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及原告在本案及申请强制执行程序中所负担的律师费。被告已实际支付的金额可扣减,扣减顺序为先抵扣利息,后抵扣本金。
四、原告湖北华工地热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8875 元,减半收取计 22937.5 元,由被告荆门旭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二)执行和解情况
截至目前荆门旭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付 200 万。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原告之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13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原告之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公司各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