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38257 证券简称:真和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深圳市真和丽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保留意见的基本情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
表进行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鹏盛 A 审字[2023]00062 号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带“保留意见”事项段的内容如下:
(一)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六、(4)预付款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43,575,268.63 元,其
中:1 年以内 18,327,562.95 元,1-2 年 17,046,653.60 元,2-3 年 4,654,329.57
元,3 年以上 3,546,722.51 元;我们对上述预付款项的真实性、准确性,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能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进行调整。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公告编号:2023-013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保留审计意见的内容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出具了保留意见,具体内容的相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董事会经过必要的审议和核查程序后认为: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是完整、准确、真实的,不存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无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二)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为解决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的事项和问题,解决措施如下:
从 2022 年上半年开始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更新公司产品和拓展新业务。管理制度改革,设立公司内部绩效考核机制进行项目管理责任制,激发团队创造力和引进了新团队。并实行优化内部管理,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2022 年下半年重点放在提升公司收入与利润增长上。举措一为:业务多元化,积极拓展新业务,比如新能源业务(光伏建设、能源管理、智慧能源、综合能源);举措二为:项目回款、结算责任制,使资金尽快回笼;举措三为:股东持续提供财务支持,给予项目扶持。
通过以上措施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在未来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深圳市真和丽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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