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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0 19:06:45 股吧网页版
太湖雪: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0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5-003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雪”或“公司”)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35,497,955.4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1,295,026.9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3,164,758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3,291,189.5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的权益分派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九章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行业所处特点、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未来发展目标及盈利规模、公司财务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盈利以及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首先由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第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
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合理因素,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周期: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九条 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一)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或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10%或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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