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6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38264 证券简称:天翔新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天翔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杭州天翔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及经营房屋拆迁且未找到合适的厂房,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拟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终止挂牌事宜的议案》3 项议案,并提请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利益,公司承诺:若存在异议股东,公司将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回购有效期内解除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除外);
公告编号:2024-023
5、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7、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时的成本价格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为依据,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回购申请期限:自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的 30 天内,为本次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
1、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回购申请并在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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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亲自交付或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下述联系地址(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下述电子邮箱。
2、回购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身份资料(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或其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4、回购履行期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对象按照本公告要求提出回购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
(七) 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公司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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