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杭州天翔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 三 章 股 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 一 节 股 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 一 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 五 章 董 事 会
第 一 节 董 事
第 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七 章 监 事 会
第一节监事
第 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 一 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通知、公告和信息披露
第 一 节 通 知
第 二 节 公 告
第三节信息披露
第十 一 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 一 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 十三 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杭州天翔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杭州天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杭州天翔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西南山西路18号。
第五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专业造就品质,诚信赢得客户。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商品砂浆、特种砂浆、防水材料、保温节能材料 的生产。建筑商品砂浆、特种砂浆、防水材料、保温节能材料的研发、销售;建筑材
料的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定批准的项目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 一 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1 元。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七条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由6个发起人组成:
发起人一:元小琴
家庭住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嵩江东路728弄62号106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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