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8
证券代码:838277 证券简称:湘旭鸿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湖南湘旭鸿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
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
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三十八条规定 (十三)审议批准第三十八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四)审议和批准第三十九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第四十条规定的重大事项或重大关联
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代为行使。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购买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购买
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及其 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及其他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提交 他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500 (一)达到如下标准之一:(1)交
万元以上的。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二)本条中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 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
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委托 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 的 5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对外借款);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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