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0
证券代码:838277 证券简称:湘旭鸿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湖南湘旭鸿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八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三十八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担保; 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本章 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本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 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
他担保。 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 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 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 适用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
项的规定。 项的规定。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
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股东、实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
负债率超过 70%;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供反担保。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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